根據我國規定民政局二次報銷大病醫保二次報銷標準如下:
合規醫療費用指醫保政策范圍內費用,即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含家庭病床)和一類門診特殊病種治療,符合醫保“三個目錄”范圍除自費費用(含超標的服務設施)以外的個人承擔的醫療費用。職工大病補充保險合規醫療費用按費用高低分段確定報銷比例,并實行累加補償,報銷起付標準暫定為1.5萬元,不設最高支付限額。
具體為:1.5萬元—6萬元(含6萬元)報銷55%,6萬元—10萬元(含10萬元)報銷60%,10萬元—15萬元(含15萬元)報銷65%,15萬元以上報銷70%。
惡性腫瘤、血透、血友病、肝腎器官移植等患者15萬元以上合規醫療費用,經審核同意后報銷70%。需轉外治療的,經批準辦理轉外手續,報銷比例統一為50%。
大病保險試點保障時間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今后大病保險工作原則上以自然年度進行資金籌集和待遇支付結算。
2015年城鎮居民醫保大病保險起付線為1萬元,新農合大病保險起付線為6000元。大病保險的目標是避免居民發生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因此,實行的是分段報銷,醫療費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起付線在0~2萬元(含2萬元)的,報銷比例為50%,2~4萬元(含4萬元)的,報銷比例為60%,4~6萬元(含6萬元)的,報銷比例為70%,6萬元以上的,報銷比例達80%。
據悉,全市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一個年度內的大病保險實際支付比例均不低于53%,具體的籌資標準、起付線、分段報銷范圍及比例等具體指標,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籌資水平和醫療費用增長水平逐年調整,最大限度地減輕個人醫療費用負擔。
此外,需要轉到區外治療的,按轉外就醫管理辦法,經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批準并辦理轉院手續的,超出大病起付線部分合理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統一為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