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險賠保額,符合條件的話,買多少能賠多少。但是因為重疾保險的條款比較復雜,且保監除了規定的28+3類疾病之外,對其他的并沒有做統一規定,保險公司就有更多可以設計的空間,對于不了解重疾險的人,買了之后會有被坑的錯覺,認為掉進重疾險陷阱里面去了。
陷阱一、保額越高越好
對于購買重疾險來說,買足高保額雖然在理,保額越高越能抵御風險。但是保額越高保費支出越多,如果保費支出影響了正常的日常生活,就完全沒有必要了,畢竟保險是保障的未來未知風險。
陷阱二、疾病種類越多越好
法定的28類重疾+3類輕癥,是保監會規定的,全行業內一模一樣,是最高發的。除此之外,是保險公司自己決定保什么,怎么保。這樣就有很多保險公司把重疾種類多作為噱頭,讓被保險人誤認為保的疾病越多越好。
陷阱三、重疾確診即賠
重疾險賠付并不是確診即賠,除了癌癥之外,有些疾病需要達到某類條件才可以賠付,比如:深度昏迷,它的理賠條件為必須持續深度昏迷96小時,如果持續昏迷時間達不到約定狀態,那么當然是不能理賠的。
陷阱四、重疾險價格越便宜越好
消費型重疾險價格便宜,尤其是選擇保定期,20歲投保保30年,到了50歲保障結束,而重疾的高發年齡是40-70歲,不能完全覆蓋重疾高發年齡段,且再重新購買重疾保費貴,還有可能無法通過健康告知。
陷阱五、不得病就能返還
返還型重疾險不得病可以拿回保費,前提是要達到年齡仍生存且未發生理賠,看似比較劃算,實質羊毛出在羊身上,保費是普通重疾險的2-3倍。
陷阱六、會有產品輕癥隱形分組
很多產品雖然輕癥是不分組多次賠付,但是實際賠付條款中,往往會出現這樣的規定:A疾病和B疾病只能二選一賠付。這樣的隱形分組,減少了疾病保障種類。比如說賠付了單耳失聰,就不賠耳蝸植入術。
陷阱七、重疾險賠付次數越多越好
理論上來說多次賠付型重疾險好于單次,不過交費也更貴。疾病數量不影響賠付次數,關鍵是重疾的分組情況,比如癌癥單獨一組,重疾不分組賠付是最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