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是專門為在職婦女提供的在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的半個月到產后的兩個半月,產假是不會少于九十天的,像晚婚晚育者還可享受長達四個月的產假。在產假期間,用人單位是不能隨意降低女職工的工資的。那么,產假工資怎么算呢?
一、保胎假
當女職工是有計劃生育懷孕的時候,是可以去醫院經過醫師開據證明向單位申請保胎假進行保胎休息的,而在保胎假期間,工資一般是按病假工資的標準發放的。
連續工齡不足2年的職工就是按病假日平均工資的60%計發;不足4年的,是按70%計發;不足6年的,是按80%計發;不足8年的,是按90%計發,8年及以上的,是按100%計發。
二、產前假
當女職工懷孕7個月(28周)以上,是可以向單位申請兩個半月的產前假的。而在產前假期間,工資是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的。
三、產假
在產假期間,女職工的工資一般不是從單位拿,而是享受生育津貼的,生育津貼=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30(天)×假期天數。如果生育津貼低于本人的工資標準,差額部分就會由企業補足。
四、哺乳假
在生產過后,女職工若有需求,還可申請六個半月的哺乳假,在哺乳假期間,工資是按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的。如果還要延長哺乳假期,工資就是按七成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