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住房城鄉建設部近日在企業座談會表示,將進一步落實個人住房貸款“認房不用認貸”,因此關于住房貸款的認定規則引發了不少人的討論。
認房認貸是什么意思?
所謂“認房認貸”,其意思主要是:
1、“認房”
客戶在申請貸款買房時,若銀行通過當地房屋登記系統查詢相關登記信息,發現客戶名下已有一套住房,則此次購買的房屋就會被認定為二套房。
2、“認貸”
客戶在申請買房貸款時,銀行通過征信系統查詢到客戶登記有貸款買房的信息,則此次購買的房屋就會被認定為二套房(不考慮貸款是否已結清)。
由此可知:
“認房又認貸”是指客戶申請貸款買房只要被查出在當地房屋登記系統中已有登記信息,或者在銀行征信系統里登記有貸款買房的信息,此次購買的房屋都將被認定為二套房或以上。
注意:
1、認房不認貸
意思是客戶貸款買房只要能證明名下無住房,此次購買的房屋就可以被認定為首套房(銀行**貸款時不會考慮購房者的歷史貸款記錄)。而若曾經有過,但已經賣出,此次購房也可以被認定為首套房。
2、認貸不認房
主要看客戶的征信里是否有貸款記錄,而不再以家庭擁有的房屋數量來認定。也就是說,只要名下有購房貸款未還清,再次購房都將按照二套房或以上來認定。而購買名下第二套住房的客戶只要還清了首套房貸款,再次貸款購買的房屋也可以按首套房認定。
提醒:
大部分城市的公積金貸款都是按照“認貸不認房”的規則來認定住房套數(需通過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和住房公積金管理系統查詢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