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條件是:
1.參保人失業前,用人單位和參保人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2.并非參保人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3.參保人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且有求職要求;
4.參保人的失業保險沒有欠費,而且個人賬戶唯一。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保,可以按照規定享受基本醫保待遇。而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保保費,可從失業保險基金中予以支付,失業人員可無需自行支付基本醫保保費。
一般來說,失業人員在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但不滿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但是不滿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