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如果因債務***欠錢不還,一旦被***到法院,判決后依然拒不履行責任的話,那么就會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內,俗稱的“老賴”,那么很多消費行為都會受到限制,最直接的影響就是無法再坐飛機、火車、買房、星級酒店等,那么失信被執行人期限多久呢?超過期限后多久會撤銷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網在2017年2月發布了“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其中明確規定了,有以下行為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的期限為2年。
1、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2、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3、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4、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5、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如果被執行人暴力、威脅執法,或者同時有多項失信行為,那么期限延長1-3年,那么意味著失信被執行人期限最短是2年,最長是5年。
那么超過2年后,多久會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內被撤銷?
法院同樣也做出了規定,納入期限屆滿后【三個工作日內】,人民法院應當刪除失信信息。
介紹閱讀:
失信被執行人能買機票嗎?
失信被執行人怎樣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