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在1月1日至4月30日之間的合適時間披露年報,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對于進行年報時候,上市公司預計全年出現虧損、扭虧為盈或者凈利潤比上一年下降或者上漲50%的情況,應該在本年度結束后的1月31日進行業績預告。
對于深圳交易所的主板市場,在凈利潤為負、扭虧為盈、實現盈利并且凈利潤較上年同期出現增長或者下降50%的情況、期末凈資產為負以及年度營收低于1千萬元,應該進行業績預告,年報預告應在次年的1月31日前。
對于中小板市場,年***該3-4月份進行披露的,在2月底完成年報披露業績快報;創業板中,在3-4月進行年報披露的,也在2月底之前披露年度業績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