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是指當不動產的產權發生轉移變動時,包括土地、房屋的使用權的出售、贈與和交換等,向產權承受人征收的一種財產轉移稅。其征稅對象是轉移變動的不動產(土地、房屋),按照產價的一定比例征收稅款,且承受人必須全額繳納。
契稅作為財產轉移稅,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1、提出的目的是保障不動產所有人的合法權益;
2、產權承受人是納稅人;
3、采取產價比例稅率,計稅的依據不動產的價格,稅率一般按照各地區的實際情況實行3%到5%的幅度,據此可以得出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此外還有稅收優惠政策,在一般情況下,可以對某些特定的不動產產權轉移承受人免收契稅,如國家機關承受土地、房屋進行辦公;在特殊情況下,對企業公司制改造、企業股權重組等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或未發生產權轉移等情況免收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