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可以辦房產證。
安置房的主要安置對象是被拆遷戶。安置房是因為土地被開發或者城市規劃等原因進行拆遷的,要安置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安置房也分為很多種,安置房是否可以**有房產證,是根據不同安置房的性質來決定的。
安置房一共可以分為兩大類:
靠前類是因為重大市政工程動遷而建造的中低價商品房。按照有關規定,這種安置房的房屋產權屬于個人所有,但是在取得所有權的5年之內是不能上市交易的,即不能轉讓、出賣或者抵押貸款等等。
第二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拆遷的。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安置人購買的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相比)。此類安置房跟一般的商品房沒有區別,沒有轉讓的期限,是可以自由上市交易的。
現實生活中的拆遷安置房大多屬于小產權房,即土地屬于集體土地(或國有劃撥土地),在***允許之前,該類房產是不允許上市交易的。有的地方規定:拆遷安置房滿5年后,在補繳了土地出讓金后,可以變成商品房性質,變成商品房性質后,可以上市買賣。但具體實施過程中,要看地方***當時手頭的用地指標情況,有的安置房已超5年,但仍不能上市交易。在此要注意的是各地***執行的不一樣,具體應該按照當地***的規定執行。
安置房的房產證**流程:
1.到所在縣區或市的房產交易大廳進行房地產評估告。
2.到房產所在的地稅分局或地稅所**交營業稅。
3.到房產交易大廳**房產證過戶。
4.到當地財政局交契稅。
5.領取房產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