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過戶費也相當于二手車交易服務費,是車輛在進行二手交易的時候產生的一項費用,這個費用是當地的公安交管部門收取的,不過繳費的單位是購買人或者是賣方支付,這個是沒有明確規定的,因為每個地方的規定都是不同的,按照當地要求操作,而且不同地區的收費標準也是不同的。
1、印章不相符的車(申請車主與原登記車主);
2、沒有參加定期檢驗或者檢驗結果不合格的車;
3、沒有經過批準而擅自改型、改裝或自己改變了乘員總人數和載重限制的車;
4、達到報廢年限的車;
5、之前有違章和一些違規沒有處理的結案、法律上面有質疑的車;
6、抵押未滿或者通知凍結車;
7、進戶不足三個月的新車;
8、沒有《申報牌照證實章》的車;
9、進口的汽車且還處在海關監管期間內(未解除監管)的車;
10、遷出、遷入的二手車,而且沒有達到當地要求標準的車;
11、沒有繳納“交強險”的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