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領取失業金的好處:失業金可以確保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使其再就業;如在失業期間生病住院,還可申請醫療救助;
2、領取失業金的弊端:失業金的領取條件非常苛刻,職工主動離職是不符合領取條件的,需要是非本人意向所造成的失業,比如單位倒閉、破產,被用人單位辭退等。在領取失業金時,領取人要**失業證,進行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而且失業金領取記錄會被記入個人檔案中。
正常離職是不能夠領取失業金的。《社會保險法》規定了領取失業金需要滿足:失業前單位及個人繳納失業保險滿一年、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進行失業登記并且有求職意向的。正常的辭職大多數就是指個人主動提出離職,若是因為企業以暴力行為、威逼或是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強制工作,克扣工資、拖欠工資,或是不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等違反規定或違反勞動合同的行為,導致員工主動離職的,則算不上員工個人意向中斷就業,用戶可以到個人社保機構**相關手續,領取失業金。失業人員繳費滿十年,最多可以領二十四個月的失業金,多次失業領取的失業金累積不能超過二十四個月。
1、失業人員每個月領取的失業金中,有部分會用于代繳職工醫療報銷,從失業金中自動扣減。假如不愿意讓個人的社保中斷,可以通過靈活就業或自由職業人員的身份來繳納社保,只需再單獨繳納一份養老保險就可以。但并非所有地區在申請失業金的時候都可以交養老保險,所以最好是防止為了領取不多的失業金而斷繳養老保險,從而對養老保險金的繳納期限帶來不利的影響;
2、領取失業金的記錄都會被記錄到檔案當中,如果因為個人不好的原因導致失業而領取的失業金,很可能會對下份工作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
本文主要寫的是領取失業金利弊有關知識點,內容僅作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