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契稅法中的有關契稅稅率依然是使用以往的3%至5%稅率,比照1997年的契稅相關規章,契稅法新增了下列三種土地資源、房子所有權遷移免稅政策行為:
1、夫妻關系存續期內夫妻間變動土地資源、房子所有權;
2、遺囑執行人通過承繼承擔土地資源、房子所有權;
3、按照法律法規需要給予免稅政策的外國駐華使館、使領館和國際經濟組織駐華使館代表機構承擔土地資源、房子所有權。
1、國有土地出讓使用權的轉讓,由承擔方繳納;
2、土地資源使用權的出讓,除開考慮到土地資源增值稅,另由承擔方交契稅;
3、以房屋抵賬或實體互換房子,由產權年限承擔人,按房子折現率繳納契稅;
4、以房屋作***或公司股權轉讓,以已有房屋作股資本站入個人獨資經營的企業,免納契稅;
5、購房拆料或拆建新房子,需要按照規定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