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念不同:查賬征收是由納稅人根據賬簿記載,先自行計算交納,事后經稅務機關查賬核查,如有不符時,可多退少補。核定征收是指由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狀況,在常規(guī)生產運營環(huán)境下,對其制造的應稅產品查實核準產量和銷售額,隨后按照稅法規(guī)定的稅率征繳稅款的征收方式;
2、填寫的表格不同:查賬征收一般填《企業(yè)所得稅申報表(A類)》。核定征收一般填《企業(yè)所得稅申報表(B類)》;
3、適用范圍不同:查賬征收適用于賬簿、憑證、財務核算制度比較完善,可以據以屬實核算,體現生產經營業(yè)績,正確計算應納稅款的納稅人。核定征收適用于會計賬簿不完善,資料殘缺難以查賬,或者其他原因難以精確確定應納稅額的納稅人。
查賬征收是指稅務機關通過調閱納稅人的賬簿、憑證等資料,對其所得狀況進行審查,隨后按照實際收入額計算并征繳所得稅的一種方式。具體流程如下:
1、調閱納稅人的賬簿、憑證等資料;
2、核查憑證上的額度是否與賬簿一致;
3、核查納稅人的開票狀況、進項票真假等相關情況;
4、計算納稅人的應納稅額,逐單逐一進行核算;
5、向納稅人傳出稅務決定書,要求其交納相應的所得稅款。
核定征收是指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的申請情況以及他信息資料,按照一定的計算方式與標準來決定其收入額,并據此計算并征繳所得稅的一種方式。具體流程如下:
1、納稅人提交所得申報單等相關材料;
2、稅務機關根據所報數據與其他信息資料,對納稅人的所得狀況進行審查和核查;
3、根據審批結果,以及國家和地方稅務機關的政策規(guī)定與標準,對納稅人的應納稅額進行核準;
4、向納稅人傳出稅務決定書,要求其交納相應的所得稅款。
本文主要寫的是所得稅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的區(qū)別有關知識點,內容僅作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