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整理期間,上市公司股票原則上不停牌。公司因特殊原因申請其股票全天停牌的,累計停牌天數不得超過五個交易日。退市整理期期限為三十個交易日,全天停牌的天數不計入退市整理期。
退市整理期限屆滿后上海市場5個交易日內、深圳市場次交易日,交易所會對相關股票予以摘牌。
退市整理期屆滿后四十五個交易日內,股票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進行轉讓。
公司在退市整理期間,應當在比較早的交易日、前二十五個交易日的每五個交易日發布一次股票將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并在最后五個交易日內每日發布一次股票將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
具體的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規則如下:
一、股票代碼:上市公司進入退市整理期,股票代碼不變。
二、股票名稱
深市:稱為“***退”,若同時有A股和B股,則稱為“**A退”,或“**B退”,只有B股稱為“**B退”。
滬市:退市整理股票的簡稱前冠以“退市”標識。
三、委托方式:限價委托
四、委托數量:100股或其整數倍,單筆最大申報數量100萬股。
五、價格漲跌幅:10%
六、權限開通:符合開通條件僅能臨柜**申請。
注意:退市整理股票交易權限分滬、深兩個市場,獨立開通。僅賣出無需開通權限,買入需開通;融資融券賬戶不可以開立退市整理股票交易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