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職能是什么?
商業銀行的概念是區分于中央銀行和***銀行的,是一個以營利為目的,以多種金融負債籌集資金,多種金融資產為經營對象,具有信用創造功能的金融機構。一般的商業銀行沒有貨幣的發行權,傳統的商業銀行的業務主要集中在經營存款和貸款(放款)業務,即以較低的利率借入存款,以較高的利率放出貸款,存貸款之間的利差就是商業銀行的主要利潤。商業銀行的主要業務范圍包括吸收公眾、企業及機構的存款、發放貸款、票據貼現及中間業務等。它是儲蓄機構而不是***機構。
商業銀行的職能是就其本身性質而言的功能,強調商業銀行發揮作用的內政性能。大體有以下四方面的職能。
靠前、信用中介職能。商業銀行作為貨幣借貸雙方的中介人”,通過負債業務(集中社會上各種閑散資金)和資產業務(將集中的閑散資本站放到需要資金的國民經濟各部門),實現資本的融通,對經濟結構和運行過程進行調節。這是商業銀行的最基本職能,最能反映其基本特征。
第二、支付中介職能。商業銀行作為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的貨幣保管、出納和支付代理者,通過帳戶上存款轉移,代理客戶支付;基于儲戶存款,為儲戶兌付現款等,減少現金使用,節約流通費用,加速結算過程和貨幣***,促進擴大再生產。支付中介和信用中介兩種職能相互推進,構成商業銀行借貸資本的整體運作。
第三、信用創造職能。商業銀行把負債作為貨幣進行流通,在支票流通和轉帳結算的基礎上,貸款轉化為存款,在存款不提或不完全提現時,專家了商業銀行的資金來源,形成數倍于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信用創造的實質是流通工具的創造,而不是資本的創造。
第四、金融服務職能。商業銀行為適應經濟發展和科技進步,邁組可戶要求,不但開拓金融服務領域,促進資產負債業務的擴大,實現資產負債業務和金融服務的有機結合。如代發工資、提供信用證服務、代付其它費用、**信用卡等。金融服務職能逐步成為商業銀行的重要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