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6日,河北金融監管局發布批復稱,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核準康凡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請示》(浦銀發〔2024〕287號)收悉。根據《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22年第5號)和《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3年第3號)有關規定,批復如下:
核準康凡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莊分行行長的任職資格。
康凡應自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應及時將相關情況書面報告河北金融監管局。若未在規定期限內到任,該行政許可文件失效,河北金融監管局將注銷該行政許可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