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8日,廊坊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發布《關于廊坊銀行賬戶年檢的公告》,公告詳細內容如下:根據《河北省人民幣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年檢辦法(修訂)》《廊坊市人民幣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年檢辦法實施細則(修訂)》的通知要求,銀行需每年對在本行開立的人民幣單位銀行結算賬戶進行年檢,即對開戶單位賬戶信息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進行審查。現就人民幣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年檢事項公告如下:
一、年檢范圍
2023年12月31日(含)前開立的人民幣單位銀行結算賬戶。
二、年檢時間
2024年3月1日—2024年10月31日
三、年檢要求
(一)載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相關證照在有效期內且相關信息未做任何變更的單位客戶,無需到開戶網點**賬戶年檢手續,如需加蓋“年檢章”可到網點柜臺**。
(二)持有基本存款賬戶編號的企業客戶年檢時,應提供基本存款賬戶編號,無需出具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
(三)開戶單位賬戶基本信息發生變更的,請主動向開戶網點提供相關變更資料,**賬戶信息變更手續及年檢事宜。
四、賬戶年檢提供的資料如下:
(一)基本存款賬戶存款人出具的賬戶年檢資料
1.企業法人、非法人企業、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存款人出具有效的載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原件及其復印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正本原件。
2.機關、事業單位出具有效的載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原件及其復印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正本原件。
3.其他存款人出具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正本原件和與經營項目或范圍相符的合法有效證件:如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等原件及其復印件。
4.獨立核算的附屬機構,出具主管部門已年檢的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正本原件及復印件、主管部門同意繼續保留該賬戶的證明、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正本原件。
存款人除出具上述資料外,還應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身份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授權他人**的,同時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授權書及授權人和被授權人的身份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
(二)專用存款賬戶存款人出具的賬戶年檢資料
存款人除按基本存款賬戶年檢規定出具相應資料和已年檢的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外,還應根據專用存款賬戶業務內容出具本單位或資金管理部門允許繼續保留該賬戶的證明。
(三)一般存款賬戶存款人出具的賬戶年檢資料
存款人除按基本存款賬戶年檢規定出具相應資料和已年檢的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外,還應根據一般存款賬戶的業務內容出具如下相關資料:
1.因貸款開立的一般存款賬戶,出具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其復印件。
2.因其它結算需要開立的一般存款賬戶,出具本單位或主管部門允許繼續保留該賬戶的證明。
(四)臨時存款賬戶存款人出具的賬戶年檢資料
存款人除按基本存款賬戶規定出具相應資料及已年檢的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外,還應根據臨時存款賬戶的業務內容出具如下相關資料:
異地建筑施工及安裝單位,須出具施工及安裝地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許可證或建筑施工及安裝合同原件及其復印件。
溫馨提示:
(一)以上年檢所需資料涉及的復印件請使用A4紙。
(二)請在規定期限內**年檢手續,自2024年11月1日起廊坊銀行將根據人民銀行賬戶管理相關要求,對未按照規定**年檢手續的賬戶停辦所有業務,請及時到開戶行**撤銷賬戶手續。
(三)廊坊銀行不會通過QQ、微信等渠道要求客戶配合年檢工作,也不會要求客戶線上提供年檢資料,請勿隨意點擊郵件、短信中的不明鏈接,切勿上當!
(四)本公告未盡事宜,請咨詢開戶網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