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前已發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行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數量為1,755,135,698股,占本行總股本的47.8665%。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為2022年8月2日(星期二)。
一、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股份情況及上市后股份變動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核準蘇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證監許可〔2019〕905號)核準,本行向社會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333,333,334股。經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蘇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幣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證上〔2019〕442號)同意,本行于2019年8月2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
首次公開發行前,本行總股本3,000,000,000股,發行后本行總股本3,333,333,334股,包括有限售條件流通股3,000,000,000股,無限售條件流通股333,333,334股。
本行于2021年4月12日公開發行了5,000萬張可轉換公司債券,轉債簡稱“蘇行轉債”,轉債代碼127032;蘇行轉債的轉股起止日期為2021年10月18日至2027年4月11日。2022年4月22日,本行2021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蘇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的議案:向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2022年5月10日)登記在冊的普通股股東按每10股派發現金股利2.8元(含稅),以資本公積按每10股轉增1股。
截至2022年7月26日,本行總股本為3,666,727,087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數量為1,879,713,994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為本行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股份,共計1,755,135,698股,占本行總股本的47.8665%,共涉及905名股東,鎖定期為自本行股票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個月,該部分限售股將于2022年8月2日(星期二)鎖定期屆滿并上市流通。
二、申請解除股份限售股東履行承諾情況
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做出的關于股份鎖定期及股份減持的承諾如下:
(一)本行首次公開發行A股前靠前大股東關于股份鎖定期及股份減持的承諾
蘇州國際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作為本行首次發行A股前靠前大股東,承諾如下:
“(1)自蘇州銀行首次公開發行的A股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本公司***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蘇州銀行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蘇州銀行回購本公司持有的蘇州銀行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
(2)如蘇州銀行首次公開發行的A股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后6個月內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于發行價,或者上市后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于發行價,則本公司持有的蘇州銀行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6個月。
(3)本公司持有的蘇州銀行股票在鎖定期滿后2年內減持的,減持價格不低于蘇州銀行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時的發行價。
(4)如本公司違反上述承諾或法律強制性規定減持蘇州銀行股份的,本公司承諾違規減持蘇州銀行股份所得收益歸蘇州銀行所有。如本公司未將違規減持所得收益上繳蘇州銀行,則蘇州銀行有權扣留處置應付本公司現金分紅中與本公司應上繳蘇州銀行的違規減持所得收益金額相等的現金分紅,用于抵償本公司應向蘇州銀行上繳的違規減持所得收益。
在上述承諾期間,如蘇州銀行發生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則上述發行價格亦作相應調整。”
(二)本行首次公開發行A股前合計持股超過51%以上的股東(除靠前大股東外)關于股份鎖定期的承諾
張家港市虹達運輸有限公司、蘇州工業園區經濟發展有限公司、波司登股份有限公司、盛虹集團有限公司、江蘇吳中集團有限公司、蘇州城市建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江蘇國泰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蘇州海競信息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蘇州市相城區江南化纖集團有限公司、蘇州新滸***發展有限公司、蘇州市宏利來服飾有限公司、江蘇吳中教育***有限公司、江蘇永鋼集團有限公司、華芳集團有限公司、蘇州三威企業集團有限公司和蘇州市吳中區東吳建筑有限責任公司作為本行首次公開發行A股前合計持股超過51%以上的股東(除靠前大股東外),承諾如下:
“(1)自蘇州銀行首次公開發行的A股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本公司***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蘇州銀行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蘇州銀行回購本公司持有的蘇州銀行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
(2)如本公司違反上述承諾或法律強制性規定減持蘇州銀行股份的,本公司承諾違規減持蘇州銀行股份所得收益歸蘇州銀行所有。如本公司未將違規減持所得收益上繳蘇州銀行,則蘇州銀行有權扣留處置應付本公司現金分紅中與本公司應上繳蘇州銀行的違規減持所得收益金額相等的現金分紅,用于抵償本公司應向蘇州銀行上繳的違規減持所得收益。”
(三)本行首次公開發行A股前持有本行股份的時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近親屬關于股份鎖定期及股份減持的承諾
本行首次公開發行A股前持有本行股份的時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張水男、錢鋒、后斌承諾如下:
“(1)自蘇州銀行首次公開發行的A股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本人***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蘇州銀行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蘇州銀行回購本人持有的蘇州銀行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
(2)如蘇州銀行首次公開發行的A股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后6個月內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于發行價,或者上市后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于發行價,則本人持有的蘇州銀行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6個月。
(3)本人持有的蘇州銀行股票在鎖定期滿后2年內減持的,減持價格不低于蘇州銀行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時的發行價。
(4)上述承諾的鎖定期屆滿后,本人每年出售的股份不超過持股總數的15%,5年內出售的股份不超過持股總數的50%。
(5)在上述承諾的鎖定期屆滿后,本人在蘇州銀行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本人持有的蘇州銀行股份總數的25%;離職后半年內,***讓本人持有的蘇州銀行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屆滿前離職,則本人將在就任時確定的任期內和任期屆滿后六個月內,繼續遵守上述限制性規定。
(6)如本人違反上述承諾或法律強制性規定減持蘇州銀行股份的,本人承諾違規減持蘇州銀行股份所得收益歸蘇州銀行所有。如本人未將違規減持所得收益上繳蘇州銀行,則蘇州銀行有權扣留處置應付本人現金分紅中與本人應上繳蘇州銀行的違規減持所得收益金額相等的現金分紅,用于抵償本人應向蘇州銀行上繳的違規減持所得收益。本人不因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而放棄履行作出的上述承諾。在上述承諾期間,如蘇州銀行發生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則上述發行價格亦作相應調整。”
本行首次公開發行A股前持有本行股份的時任本行監事朱文彪承諾如下:
“(1)自蘇州銀行首次公開發行的A股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本人***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蘇州銀行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蘇州銀行回購本人持有的蘇州銀行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
(2)在上述承諾的鎖定期屆滿后,本人每年出售的股份不超過持股總數的15%,5年內出售的股份不超過持股總數的50%。
(3)在上述承諾的鎖定期屆滿后,本人在蘇州銀行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本人持有的蘇州銀行股份總數的25%;離職后半年內,***讓本人持有的蘇州銀行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屆滿前離職,則本人將在就任時確定的任期內和任期屆滿后六個月內,繼續遵守上述限制性規定。
(4)如本人違反上述承諾或法律強制性規定減持蘇州銀行股份的,本人承諾違規減持蘇州銀行股份所得收益歸蘇州銀行所有。如本人未將違規減持所得收益上繳蘇州銀行,則蘇州銀行有權扣留處置應付本人現金分紅中與本人應上繳蘇州銀行的違規減持所得收益金額相等的現金分紅,用于抵償本人應向蘇州銀行上繳的違規減持所得收益。本人不因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而放棄履行作出的上述承諾。”
本行首次公開發行A股前持有本行股份的時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近親屬錢燁宸承諾如下:
“(1)自蘇州銀行首次公開發行的A股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個月(以下簡稱“鎖定期”)內,本人***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蘇州銀行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蘇州銀行回購本人持有的蘇州銀行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
(2)如蘇州銀行首次公開發行的A股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后6個月內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于發行價,或者上市后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于發行價,則本人持有的上述蘇州銀行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6個月。
(3)上述承諾的鎖定期屆滿后,本人每年出售的股份不超過持股總數的15%,5年內出售的股份不超過持股總數的50%。
(4)上述承諾的鎖定期屆滿后,在本人的近親屬擔任蘇州銀行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本人持有的蘇州銀行股份總數的25%;在本人的近親屬離職后半年內,***讓本人持有的蘇州銀行股份。
(5)本人持有的蘇州銀行股票在鎖定期滿后2年內減持的,減持價格不低于蘇州銀行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時的發行價。
(6)本人持有的蘇州銀行股份出資來源真實合法,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方式持有蘇州銀行任何股份的情形;本人持有的蘇州銀行股份不存在被凍結、質押或受到其他權利限制等影響或可能影響本人行使股東權利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或潛在***。
(7)如本人違反上述承諾或法律強制性規定減持蘇州銀行股份的,本人承諾違規減持蘇州銀行股份所得收益歸蘇州銀行所有。如本人未將違規減持所得收益上繳蘇州銀行,則蘇州銀行有權扣留處置應付本人現金分紅中與本人應上繳蘇州銀行的違規減持所得收益金額相等的現金分紅,用于抵償本人應向蘇州銀行上繳的違規減持所得收益。本人不因本人的近親屬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而放棄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諾。在上述承諾期間,如蘇州銀行發生派息、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則上述發行價格亦作相應調整。”
本行首次公開發行A股前持有本行股份的時任監事近親屬朱文榮承諾如下:
“(1)自蘇州銀行首次公開發行的A股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個月(以下簡稱“鎖定期”)內,本人***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蘇州銀行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蘇州銀行回購本人持有的蘇州銀行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
(2)上述承諾的鎖定期屆滿后,本人每年出售的股份不超過持股總數的15%,5年內出售的股份不超過持股總數的50%。
(3)上述承諾的鎖定期屆滿后,在本人的近親屬擔任蘇州銀行監事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本人持有的蘇州銀行股份總數的25%;在本人的近親屬離職后半年內,***讓本人持有的蘇州銀行股份。
(4)本人持有的蘇州銀行股份出資來源真實合法,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方式持有蘇州銀行任何股份的情形;本人持有的蘇州銀行股份不存在被凍結、質押或受到其他權利限制等影響或可能影響本人行使股東權利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或潛在***。
(5)如本人違反上述承諾或法律強制性規定減持蘇州銀行股份的,本人承諾違規減持蘇州銀行股份所得收益歸蘇州銀行所有。如本人未將違規減持所得收益上繳蘇州銀行,則蘇州銀行有權扣留處置應付本人現金分紅中與本人應上繳蘇州銀行的違規減持所得收益金額相等的現金分紅,用于抵償本人應向蘇州銀行上繳的違規減持所得收益。本人不因本人的近親屬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而放棄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諾。在上述承諾期間,如蘇州銀行發生派息、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則上述發行價格亦作相應調整。”
(四)本行IPO申報期間新增股東關于股份鎖定期的承諾
本行IPO申報期間,新增股東鮑亞琴、蔣加星、黃寧、毛露瓊、何華芳、王海兵、王文敬、費炳鋒、顧秋忠、高建榮、張雪珍、江蘇城開地產集團有限公司、金建華承諾如下:
“(1)自蘇州銀行首次公開發行的A股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本人/本公司***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蘇州銀行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蘇州銀行回購本人持有的蘇州銀行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
(2)本人/本公司持有的蘇州銀行股份出資來源真實合法,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方式持有蘇州銀行任何股份的情形;本人/本公司持有的蘇州銀行股份不存在被凍結、質押或受到其他權利限制等影響或可能影響本人/本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或潛在***。”
本行IPO申報期間,通過司法裁決方式受讓內部職工股(超過5萬股)的股東尹云妹承諾如下:
“自蘇州銀行首次公開發行的A股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本人所持蘇州銀行股份轉讓鎖定期不低于3年,持股鎖定期滿后,本人每年出售的股份不超過持股總數的15%,5年內出售的股份不超過持股總數的50%。”
(五)本行首次公開發行A股前持有內部職工股超過5萬股的個人關于股份鎖定期及股份減持的承諾
根據《關于規范金融企業內部職工持股的通知》(財金[2010]97號)的規定,本行首次公開發行A股前持有內部職工股超過5萬股的個人承諾如下:
“自蘇州銀行首次公開發行的A股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本人所持蘇州銀行股份轉讓鎖定期不低于3年,持股鎖定期滿后,本人每年出售的股份不超過持股總數的15%,5年內出售的股份不超過持股總數的50%。”
截至本公告之日,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不存在違反相關承諾的情形。
三、股東非經營性占用上市公司資金及上市公司對股東違規擔保情況
截至本公告之日,持有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份的股東不存在非經營性占用上市公司資金情況,本行也未發生對其提供違規擔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2年8月2日(星期二)。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數量為1,755,135,698股,占本行無限售條件股份的98.2162%,占本行總股本的47.8665%。
3、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人數為905名,其中18名法人股東、887名自然人股東。
4、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相關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體情況如下:
單位:股
■
注1:質押股份及司法凍結股份數量,系截至2022年7月26日收市后的數據。
注2:上表僅逐一列示本次申請解除限售股股東中的法人股東,其他自然人股東人數較多,為便于***者閱讀公告,不逐一列示。
注3:上述作出限售承諾的時任董監高及其近親屬和其他863名自然人股東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數量為其持有的本行限售股份總數的15%,產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數點后尾數舍掉處理。
注4:本行申請解除限售股股東中,包括現任副行長張水男、現任風險總監兼風險管理部總經理后斌及曾任董事錢鋒、曾任監事朱文彪。
五、股本結構變動表
單位:股
■
注:上表變動情況系基于2022年7月26日收市后數據,根據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而作出。最終股本變動情況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的股本結構為準。
六、保薦機構的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數量、上市流通中國證券報·中證網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