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銀行系臺灣光復后官方設立的靠前家銀行,成立于1946年5月20日,成立之初由中華民國“財政部”簽奉行臺當局“行政院”核準,委由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財政處代為管理。
臺灣銀行成立于1946年5月20日,并于2003年7月1日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臺銀系臺灣光復后臺當局設立的靠前家銀行。成立之初由臺當局“財政部”簽奉臺當局“行政院”核準,委由“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財政處”代為管理,自1998年12月21日起,臺當局將臺銀收歸運營,由臺當局“財政部”依金融機構相關規定管理。
臺灣銀行自成立以來,即經理公庫業務,并奉準發行臺灣地區貨幣及代理“中央”銀行之多種業務,1949年***當局逃臺初期,更代理“中央銀行”之大部分業務,使臺灣銀行兼具一般商業銀行及“中央銀行”之雙重性質與功能。1961年7月“中央銀行”在臺復業后,臺灣銀行即轉以經營一般銀行業務為主,至民國1994年7月“省縣自治法”通過后,各級***之存放代庫銀行,可由省縣、市***自行選定,因臺灣銀行系屬公營行庫,歷史悠久,信用卓著,經營穩健,仍代理臺北市及高雄市以外地區各級***公庫業務,同時并仍受托經理新臺幣發行附隨業務、協辦軍公教退休(伍)優惠儲蓄存款等多項政策性業務,在臺灣地區的金融體系中,臺灣銀行的地位甚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