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6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塔城監管分局發布公告稱,建設銀行新疆區分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爾自治區分行關于周曉慧任職資格核準的請示》(建新報〔2024〕106號)已收悉。根據《中國銀保監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規定,經審查,現批復如下:
一、核準周曉慧建行塔城地區分行副行長任職資格。
二、建設銀行新疆***爾自治區分行應要求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遵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有關監管規定,并按要求及時報告履職情況。
三、建設銀行新疆***爾自治區分行應督促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四、建設銀行新疆***爾自治區分行應在3個月內作出任命決定,并向塔城監管分局報告。若擬任人未在規定時間內到任,本行政許可決定文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