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銀行,即為民間資本控股的銀行。當前學術界對民營銀行的定義大致可分為產權結構論、資產結構論和治理結構論三種。產權結構論認為由民間資本控股的就是民營銀行;資產結構論認為民營銀行是主要為民營企業提供資金支持和服務的銀行;治理結構論則認為凡是采用市場化運作的銀行就是民營銀行。
民營銀行最突出的特點就是按市場機制自主運作,不受***干預,這也是其相比國營銀行的優勢所在。建立民營銀行主要是為了打破中國商業銀行業單元國有壟斷,實現金融機構多元化。
與國有銀行相比,民營銀行具有兩個十分重要的特征:
一是自主性,民營銀行的經營管理權,包括人事管理等不受任何***部門的干涉和控制,完全由銀行自主決定;
二是私營性,即民營銀行的產權結構主要以非公有制經濟成分為主,并以此最大限度地防止***干預行為的發生。
作為金融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民營金融機構特殊的產權結構和經營形式決定了其具有機制活、效率高、專業性強等一系列優點。因此,民營銀行是中國國有金融體制的重要補充。民營金融機構的建立必然會促進金融市場的公平競爭,促進國有金融企業的改革。建立一些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民營金融機構將有助于金融業參與國際競爭,緩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外資對國內金融業的沖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