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合作社貸款政策簡介
農民專業合作社貸款是指農村信用社向轄內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成員發放的貸款。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針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組織形式的特點和經營管理水平,采取宜社則社,宜戶則戶”的辦貸方式。
農民專業合作社向農村信用社申請貸款應具備以下條件:
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取得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營業執照;
有固定的生產經營服務場所,依法從事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規定的生產、經營、服務等活動,自有資金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0%;
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能夠按時向農村信用社報送有關材料;
在農村信用社開立存款賬戶,自愿接受信貸監督和結算監督;
信用等級在A級以上。具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無不良貸款及欠息;
持有中國人民銀行頒發并經過年鑒的貸款卡;
信用社規定的其他條件;
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成員的貸款額度分別根據信用狀況、資產負債情況、綜合還款能力和經營效益等情況合理確定。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貸款額度原則上不超過其凈資產的70%;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貸款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的貸款原則上不超過2年;
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成員貸款實行優惠利率,具體優惠幅度由縣(市、區)聯社、農村合作銀行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利率政策及有關規定結合當地情況確定。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經營項目超出其所屬農民展業合作社章程規定的經營范圍的,不享受規定的優惠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