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供給與市場需求不一致
(1)無法滿足結構性需求。
共享單車企業提出要以其靈活性補充公共自行車無法深入的末端,滿足更大范圍內用戶的需求。但從目前狀況來看,共享單車所謂的補充更多的是在數量上。布局設點基本在公共自行車系統已覆蓋的范圍內,更出現眾多擺放在公共自行車服務站旁邊的下架儲車區,與公共自行車并排布點的現象。如果僅僅是數量上的補充,公共自行車系統就能做到,且能做得更好,沒必要引進共享單車形成混亂局面,增加城市管理的額外成本。同時,隨著時間的推移,公共自行車布點在不斷加密并深入末端,以及各種動態化調配方式的應用,結構性的需求正在慢慢得到解決,在過渡時期是否需要這么大規模的單車投入值得考慮。
(2)供給將會嚴重過剩。
截至2016年底,杭州公共自行車的數量為8.58萬,在這種狀態下,杭州并沒有出現明顯的需求缺口。而自2016年11月,靠前批共享單車投放以來,3個月時間,杭州共享單車數量達到了7.3萬多輛,僅根據4家企業近幾個月的投放計劃,今年底杭州共享單車數量將超過33萬輛。算上2017年計劃投放的1萬輛公共自行車,最保守估計,年底杭州租賃自行車的數量將達到42.58萬輛。市場是以需求為導向的,市民也有自身的出行偏好,短期內根本不可能有那么大的人口量改變固有的出行方式而使用單車出行。就算根據業內樂觀的需求測算方式,每20-30人需要一輛自行車,按照目前杭州900萬的常住人口數量,2017年底杭州租賃自行車數量就已超飽和。何況還沒有統計后期可能進入的企業投放數量,以及現有4家企業為了搶占市場增加目前計劃外的投放量。
五.押金存在占有與流失風險
(1)押金形態涉嫌非法集資。
共享單車的租賃,基本都是要求使用者先繳納單車押金,然后再充值使用單車。在傳統租賃服務的押金收取或退還中,當用戶不在租賃房屋或退訂房間、自行車,押金就直接退還。即當主合同結束時,押金規則自動失效且自動退還。但目前的共享單車平臺服務中,如果用戶不提交申請“押金”退還,押金就一直處于平臺的控制之下。更重要的是,這些單車租賃,都需要預充值才能開鎖使用,相當于預付費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