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等價物指的是企業持有的期限短、流動性強、容易轉化為已知現金金額、價值變化風險小的***。其中,“期限短”通常是指自購買之日起三個月內到期。比如,可在證券市場上流通的3個月內到期的短期債券等。
盡管現金等價物不是現金,但它的支付能力與現金相差不大,可以看作現金。幾個例子,企業為了保證支付能力,持有必要的現金,為了不讓現金閑置,可以購買短期債券,這些債券可以在需要現金的任何時候進行變現。
判斷一項***是否屬于現金等價物必須同時具備的四個條件:
(1)期限短;
(2)流動性強;
(3)易于轉換成已知金額的現金;
(4)價值變動的風險較小。
其中,期限短、流動性強所強調的是現金等價物的變現能力,而易于轉換成已知金額的現金、價值變動風險小則強調了現金等價物的支付能力的大小。這里所說的期限較短,一般是指從購買之日起,3個月內到期。因此,典型的現金等價物包括自購買之日3個月到期的短期債券,它們必須是能夠輕易地轉化為已知數額的現金。企業作為短期***而購入的可流通的股票,盡管期限短,變現的能力也很強,但由于其變現的金額并不確定,其價值變動的風險較大,因而不屬于現金等價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