傭金亦稱“牙傭”、“中傭”、“行棧”,簡稱“傭”。牙商、經紀人等中間人說合介紹生意所取得的酬金。起源很早。在交易必須通過牙商的情況下,傭金是一種帶有強制性的中間剝削。
傭金多由賣方付給,也有由買賣雙方付給的。傭金的數量依商品性質、貨值多少而定。在一些地方則已約定俗成,形成一些慣例。買辦代外商經營生意取得的收入。名目繁多,有媒介生意的傭金、保證華商信用傭金、銷價差額傭金等,比額參差互異。
現代傭金是指企業在銷售業務發生時支付給中間人的報酬,中間人必須是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單位或個人,但不包括本企業的職工。例如:某房屋中介機構為某房產開發公司介紹房屋銷售業務,共銷售房屋16套計860萬元,根據雙方約定,房產開發公司需支付房屋中介機構3%的傭金計25.8萬元。這里,房屋中介機構需按照規定開具中介服務業務**向房產開發公司收取傭金,房屋中介機構的此項收入應全額入賬并按章納稅,房產開發公司則應將傭金作為營業費用處理。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各行業分工也越來越細密,傭金這種支付報酬的方式也被用到了很多領域中。比如說保險傭金,就是保險公司按事前約定的條約給保險業務代理人支付的勞務報酬。再如證券傭金,就是證券委托人在證券代理委托買賣成交后向證券代理人支付的手續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