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金融信貸?金融信貸指企事業單位和居民從金融機構得到的對最終產品需求的貸款。
要加強財政與銀行的配合聯動,包括中央財政及金融協調支持、地方財政與金融協調支持、發揮市場機制、增強特色經濟支持等。具體包含以下四個層次:
1、以中央財政為主,主要用于跨省區的鐵路、公路、民航、交通基礎設施、大型水利水電及一部分環保項目,近期看這類項目的還貸能力都不足。基本方式是:國家根據需要與可能,逐年投入財政或債券資金。開發銀行根據市場發債籌資能力,擴大一定數額的長期貸款與之配合,以財政逐年新撥債券資金及地方資金還貸,把需多年才能辦的事適當超前,先行建設,再逐年還貸,確保防范金融風險。
2、以地方財政為主,主要用于城市基礎設施項目,這實質上是對市***的信用關系問題。基本方式是:以市級***為背景,以每年地方財政預算建設費用和各種收入為還款來源,以***確定的法人機構把這類項目打捆,統一向開發銀行貸款,并由同級人大予以批準,向開發銀行統籌還貸,貸款期限町適當延長。
3、以普通貸款為主,主要用于地方特色經濟的工業和農產品項目。其基本方式是:開發銀行與當地商業銀行合作,在嚴格挑選項目的基礎上,開發銀行向商業銀行批發貸款,由商業銀行具體落實和承擔還貸。
4、對石油、天然氣等大行業的項目,開發銀行按正常風險原則提供長期貸款,用行業的收益還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