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信貸業務概述
信貸業務是中國銀行的主體業務。幾十年來,中國銀行作為國家外匯資金及對外籌資的主渠道,始終以充足的外匯資金與人民幣貸款支持著國家的經濟建設,為國民經濟和對外經貿的發展作出了突出的貢獻。
銀行信貸是銀行將自己籌集的資金暫時借給企事業單位使用,在約定時間內收回并收取一定利息的經濟活動。
一、種類
1、按幣種分為人民幣貸款和外匯貸款。
2、按用途分為流動資金貸款和固定資產貸款。前者包括周轉貸款、臨時貸款和票據貼現等,后者則包括技術改造貸款、基本建設貸款、科技開發貸款等。
3、按期限分為短期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短期貸款期限為1年以內,中期貸款期限為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長期貸款則為5年以上(不含5年)。
4、按經濟部門分為工業貸款、商業貸款、農業貸款、外貿貸款等。
5、按貸款方式分為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和票據貼現,擔保貸款又分為保證貸款、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3種。
二、對象
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三、受理借款申請的基本原則
1、除自然人和不需經工商部門核準登記的事業法人外,借款人持有在工商管理部門**年檢的手續的營業執照。
2、持有地方人民銀行核發的在有效期內的《貸款證》。
3、借款人在我行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并按貸款比例在我行保持一定數額的存款和結算業務;我行貸款額占其借款總額比重較大的,應在我行開立基本結算帳戶。
4、借款人具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已發放貸款的到期本息均如數清償;沒有清償的,已做出我行認可的還款計劃。
5、申請中長期貸款的,新建項目的企業法人所有者權益與項目所需總***的比例不低于國家規定比例。
6、借款人能如實提供我行所要求的資料,在以往的業務往來中,能接受我行對其信貸資金使用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的審查和監督,能落實有關貸款條件,并按借款合同約定的用途和進度使用貸款。
7、借款人的財務和資信狀況以及經營管理情況符合銀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