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政策全文.了解反家庭暴力法,遇到家庭暴力時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2015年12月27日第12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8次會議通過,2015年12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7日宣布自2016年3月1日起實施)
靠前章總則
靠前條是為了預防和阻止家庭暴力,保護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保護平等、和平、文明的家庭關系,促進家庭和諧、社會穩定,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謂的家庭暴力,是指家庭之間以毆打、捆綁、殘疾、限制人身自由、經常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第三條家庭成員之間要互相幫助,互相關愛,和睦相處,履行家庭義務.
反家庭暴力是國家、社會和家庭的共同責任.
國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有關部門、司法機關、人民群體、社會組織、居委會、村民委員會、企事業單位,應當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做好反家暴工作.
各級人民***應對反家庭暴力工作給予必要的經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