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中國的國債的發行時間在國債的銷售月份,其中銷售月份占比較大,除開每年的一月、二月、十一月和十二月,其余月份國債均可發行,國債不可能平白無故發行,所以發行國債的具體日期也是相對固定的,一般為銷售月份的十號。
發行國債可以緩解國家財政收支不平衡的問題,國家每年發行的貨幣是定量的。但經濟市場是多變的,當市場出現問題,國家又無法突然增加貨幣量來緩解危機,此時就可以發行國債,起到一個促進經濟穩定發展的作用。如果國家與國家之間發生戰爭,但手頭的資金不足以購買足量的武器裝備、彈藥、糧草等,為了籌措軍費,國家會發行國債,供戰爭使用,保護國家安全。但中國出于以人民為中心的原則,不會輕易發動戰爭,因為戰爭會威脅人民幸福。處在發展中時期的國家發行國債的可能性更大,這是社會發展的需要,這樣的國家性質決定了相關基礎建設與公共設施的建設需提上日程,促進國家工業化與現代化發展。因此,此時發行國債可起到籌集建設資金,加快建設速度的作用。如果經濟不景氣,到了償還國債的時期,國家卻仍無后備資金償還,那么為了償還先一批的國債,國家會繼續發行國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