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審 《民事訴訟法》靠前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
免責聲明:本站內容僅用于學習參考,信息和圖片素材來源于互聯網,如內容侵權與違規,請聯系我們進行刪除,我們將在三個工作日內處理。郵箱:chuangshanghai@qq.com
Copyright © 格特瑞咨詢-上海抵押貸款公司 版權所有
黔ICP備1900281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