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銀行指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行、建設銀行;五大銀行除開包含四大銀行外,多出一個交行。
銀行是依規創立經營的貸幣貸款業務的金融企業,是避險貨幣社會經濟發展到了一定環節時代的產物。
銀行是金融企業其一,金融企業按類型分成:央行、政策性銀行、銀行業、投行、世行,他們的工作職責不盡相同。
國有制政策性銀行:包含中國進出口銀行、我國農發銀行、開發銀行。
投行:包含花旗集團、摩根斯坦利、花旗集團、美國銀行、法興銀行、法國巴黎銀行等。
世行:用以捐助我國擺脫貧窮,各平臺在緩解貧苦和提升人民生活水平的使命中發揮獨特的作用。
據中國臺灣商業銀行法所界定,在香港運營銀行的可分為下列四類:
銀行業:私收銀行匯票儲蓄、活期儲蓄、存定期,提供短期內、中后期個人信用為主要任務之金融企業。
國有銀行:包含工業生產金融企業、農行、輸出入金融企業、中小型企業金融企業、房產個人信用金融企業及皇家銀行,但始終并未有申請辦理開設房產個人信用金融企業及皇家銀行者。
金融控股公司:以受委托人之影響力,依照特殊目地,私收、主管及應用信托資產和經營信托資產,或者以項目投資中介人之影響力,從事金融市場相關特殊目地項目投資之金融企業。
外國金融機構:依照外國法機構備案之金融企業,經臺灣當局認許、依破產法及商業銀行法備案營業之分行。
除此之外,依據商業銀行的環境也可以作下列區別:央行、官辦金融企業、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