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大小非減持?“大小非”是對持有公司非流通股股東的統稱,分為機構投資者與個人投資者兩類。由于我國稅收體系中并不存在資本利得稅項目,因此,機構投資者轉讓股權收入所得應繳納企業所得稅,而個人投資者則應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在這一領域的所得稅征管中,一向存在較為嚴重的稅款流失現象。
小,即小部分。 非,即限售。 小非,即小部分禁止上市流通的股票。反之叫大非。 解禁,即解除禁止。 小非解禁,就是部分限售股票解除禁止,允許上市流通。 當初股權分置改革時,限制了一些上市公司的部分股票上市流通的日期。也就是說,有許多公司的部分股票暫時是不能上市流通的。這就是非流通股,也叫限售股。或叫限售A股。其中的小部分就叫小非。
大非:即股改后,對股改前占比例較大的非流通股。限售流通股占總股本5%以上者在股改兩年以上方可流通。小非:即股改后,對股改前占比例較小的非流通股。限售流通股占總股本比例小于5%,在股改一年后方可流通。
關于占股比例多少和限售時間關沒有明確的確定,只是業內一種通俗的說法。限售股上市流通將意味著有大量持股的人可能要拋售股票,空方力量增加,原來持有的股票可能會貶值,此時要當心。
大小非減持的最新規定:
第一,禁止減持窗口:年報、半年報公告前30日內------僅針對控股股東
《指導意見》規定,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在該公司的年報、半年報公告前30日內不得轉讓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本次半年報披露前30日內不得轉讓其解除限售存量股份;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涉密人員在年報、半年報編制期間對其內容負有保密義務。
第二,股東權益變動時的禁止交易窗口------針對投資者及一致行動人
根據《證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權益變動的披露時點和交易行為限制。
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權益變動達到上述披露時點時,還應按照《證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要求,履行報告(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抄報派出機構)和信息披露義務(編制權益變動報告書并予公告)。
需要注意的是,“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包括通過本所競價交易系統和大宗交易系統買賣上市公司股份。
第三,內幕信息公告前禁止交易——針對內幕信息知情人
根據《證券法》第74條之規定,“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為法定的“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根據證監會發布證監公司字[2007]128號《關于規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關各方行為的通知》及《證券法》相關規定,對于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
第四,其他相關窗口期
1、在年報、半年報披露前30日內、半年度業績預告或業績快報披露前10日內,上市公司不得公布股權激勵計劃、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或辦理股票期權的行權。
2、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在年報、半年報公告前30日內和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
3、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東預計未來1個月內公開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數量超過該公司股份總數1%的,應當通過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統轉讓所持股份。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第39條之規定,持股5%以上的股改限售股股東減持達到1%的,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做出公告,公告期間無須停止出售股份。
注:對于擁有上市公司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30%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禁止增持股份的窗口期則為:
(1)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定期報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3)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個交易日內。
第五,董、監、高管的減持規定
滬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規定:上市公司高管每年減持公司股份數量不能超過自身持有數量的25%;在高管申報離任6個月后的12個月內,減持公司股份數量不得超過自身持有該股份總量的50%;12個月期滿后,將全部解鎖。
深圳創業板規定:《關于進一步規范創業板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買賣本公司股票行為的通知》,對創業板上市公司董監高股份管理以及董監高離任后減持本公司股票的行為提出了進一步的要求。上市公司董監高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個月內(含第6個月)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18個月內不得轉讓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個月至第12個月之間(含第7個月、第12個月)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