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險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 。一金即住房公積金。
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個人繳納比例8%,公司交納比例20%,其中個人賬戶每月存儲額=8%*2000=160元
公司交納的其余20%作為社會統籌基金,在你滿足領取養老金條件之前,可暫時理解為統籌基金都發給了的老人。
領取養老金條件: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2、個人累計繳費滿15年
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
個人繳納部分 0.5%;公司交納部分 1.5%
無論是個人部分還是公司部分,都不計入個人賬戶,全部交給國家
特別注意,農民工不繳納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的領取:
特別注明:救濟金就來說非常少,每月也就幾百塊錢,根據上面的年限,最長也就能領24個月的,還得保證你繳納失業保險年限為5年以上。還不夠你申請失業救濟等一系列的手續費用呢!,所以盡量不要失業。
連續交費1年以上不滿2年,領取3個月的失業救濟金
連續交費2年以上不滿3年,領取6個月的失業救濟金
連續交費3年以上不滿4年,領取9個月的失業救濟金
連續交費4年以上不滿5年,領取12個月的失業救濟金
連續交費5年以上的,按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救濟金,但最長不超過24個月。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限內,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交費時間重新計算!
醫療保險
醫療保險指通過國家立法,按照強制性社會保險原則基本醫療保險費應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時足額繳納。不按時足額繳納的,不計個人帳戶,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予支付其醫療費用。
個人部分:2%+3元;公司部分:10%
享受醫療保險保準:
在外省市發生的醫療費不能享受醫療保險。
2001年4月1參加工作,2001年3月31日后退休職工,累計繳納基本醫療年限必須男滿25年 ,女滿20年(含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及2001年4月1實際繳納養老保險年限),職工繳費年限不足以上規定的,以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7%補足基本醫療保險費年限后,自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2001年3月31日后參保人員,按實際繳費計算年限。退休時不足規定年限的,個人賬戶余額退還本人,但不享受基本醫療待遇。
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繳納雖然不是法定,但是屬于法規強制繳納范疇。很多企業職工誤認為可以不用繳納,這是錯誤的。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所有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私營企業等等單位均要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繳費方式為“單位一半,個人一半”。繳費費率在8%—12%之間。公積金支取規定各地區政策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