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收益計算公式為:綜合收益總額=該公司的經營凈利潤+其他的綜合收益。公式中的其他綜合收益所指的是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沒有在企業的本期各項損益里最后確認的企業損失和企業得到的利益金額。從會計表格填寫的角度來看,企業綜合收益并不屬于利潤表所需要填寫的內容,可以填寫到“其他綜合收益表”中。
其他綜合收益中的金額項目按照會計核算的規定分為可以計入和不可計入企業的計算的期限范圍內的損益項目兩個大的分類。其中可以被計入的項目包括了企業的可以交易的金融性資產,如債權投資等發生了公允價格的變化、企業的投資性的房地產或是其他的存貨的公允價格發生變化、企業的現金流套期獲利的工具所產生的有效部分等等。不可以被記入的項目則包括了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項目,或是其他的權益投資發生了公允價格的變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