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在創業板退市的公司不能重新上市。創業板公司在退市后將進入股轉系統的專門層次掛牌轉讓,不再支持上市公司通過借殼的方式恢復上市。為了維護投資者的權益,創業板要求有退市風險的上市公司及時做信息披露,并發布退市公告。
創業板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股票交易將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
1、最近兩年連續虧損(以最近兩年年度報告披露的當年經審計凈利潤為依據);
2、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錯或者虛假記載,公司主動改正或者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對以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兩年連續虧損;
3、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顯示當年經審計凈資產為負;
4、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
5、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
6、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7、因股權分布或股東人數不具備上市條件,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提出股權分布或股東人數問題解決方案,經深交所同意其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