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醫保報銷范圍
小學生醫保報銷范圍包括哪些?中學生醫保報銷范圍又是怎么樣的?下面,小編以廈門為例,為大家介紹學生醫療保險待遇相關知識。
學生登記參保后,由所在院校統一向轄區內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障卡。參保大學生患病時,應持本人的社會保障卡到廈門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結算醫療費用。
大學生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為一個保險年度,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從7月1日起生效,并按本市未成年人醫療保險規定報銷醫療費用:
(一)在門診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按下列比例給予報銷,其余部分個人自付:
1、醫療費用不滿1000元的部分,報銷35%;
2、醫療費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不滿5000元的部分,報銷45%;
3、醫療費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滿10000元的部分,報銷55%;
4、醫療費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報銷65%。
(二)在住院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按下列比例給予報銷,其余部分個人自付,年度內多次住院的醫療費累計計算:
1、醫療費用不滿10000元的部分,在三級、二級和一級醫療機構就醫的,報銷比例分別為55%、65%和75%;
2、醫療費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不滿20000元的部分,在三級、二級和一級醫療機構就醫的,報銷比例分別為60%、70%和80%;
3、醫療費用在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的部分,在三級、二級和一級醫療機構就醫的,報銷比例分別為65%、75%和85%。
參保大學生的用藥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范圍,按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執行。社會統籌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額,按本市未成年人醫療保險的規定執行。
參保大學生因病情需要轉異地或回原籍住院治療的,應持本人申請材料、學校證明及本市二級(含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轉外就醫證明,經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準后,其在異地或回原籍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按規定予以報銷。
參保大學生進行教育實習、課題研究、社會調查活動等需在異地就醫的,應由所在高校向本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并到所在地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其發生的醫療費用按規定予以報銷。
參保大學生寒、暑假期間,以及新入學大學生醫療保險待遇生效后至入學前在原籍或長期居住地患病時,應到當地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其發生的醫療費用按規定予以報銷。
參保大學生在境外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參保大學生在一個保險年度內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必須在下一個保險年度開始后的六個月內結算完畢。
小編提醒,各地的學生醫保報銷范圍是不一樣的,建議可以查看當地的學生醫保政策,或者登陸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了解更多學生醫保報銷相關辦事指南,咨詢電話: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