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保險是一種社會保障機制,能夠在人們遇到困難的時候一定程度上緩解經濟壓力。但近年來,各種騙保行為屢屢見諸報端,從交通意外保險到醫療、養老保險,都有人不惜觸犯法律鋌而走險,挖空心思騙保。近日,吉林省吉林市就有一起騙取國家社保的刑事案件引起社會關注。在這起案件中,受害者本想著“占國家便宜”,卻掉進社保騙局。
近幾年騙保的案件可謂是屢見不鮮了,前段時間的湖南男子騙保案,可謂是震驚全國,為了得到金錢,騙保造成妻子攜女兒自***,真的是讓人憤恨。此次吉林特大騙保案,更是膽大包天,打起了社保的注意,這些人真應該受到法律的嚴懲。大家都知道騙保會造成極大的社會影響,所以國家對于這一方面的懲罰力度是很大的,那么騙保將會受到什么懲罰呢?請看下面。
根據刑法第198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有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靠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
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為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的共犯論處。
第二百八十七條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1)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主要是指保險人為騙取保險金,虛構根本不存在的保險對象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
(2)投保人、被投保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所謂編造虛假原因,主要是指投保人、被投保人或者受益人為了騙取保險金,在發生保險事故后,對造成保險事故的原因作虛假的陳述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行為。
(3)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主要是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在未發生保險事故的情況下,虛構事實.謊稱發生保險事故而騙取保險金的行為。
(4)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主要是指投保財產險的投保人、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故意人為地制造保險標的出險的保險事故,造成財產損失,騙取保險金的行為。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主要是指投保人、受益人采用***害、傷害、虐待、遺棄、投毒、傳播傳染病以及利用其他方法故意造成人身事故,致使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生病,以取得保險金的行為。
總結:騙保不可取,一旦被發現,將會受到法律的嚴懲,千萬別抱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