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醫療保險分為基本醫療保險(綜合醫療保險、住院醫療保險、勞務工醫療保險、少兒醫療保險四項)、地方補充醫療保險和生育醫療保險、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制度、商業醫療保險。
基本醫療保險分類:
基本醫療保險設綜合醫療保險(含門診、住院)、住院醫療保險、勞務工醫療保險、少兒醫療保險四項醫療保險形式。
基本醫療保險適合人群
綜合醫療保險適用于下列人員:深圳戶籍人員
(一)具有本市戶籍(含藍印戶下同)的在職人員;
(二)具有本市戶籍的原農村城市化人員;
(三)退休前具有本市戶市社會保險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市社會保險機構)按月支付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
(四)退休前具有本市戶加原養老保險行業統籌并由廣東省社會保險機構按月支付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
(五)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具有本市戶有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
(六)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具有本市戶在國內其他地方享受醫療保障的人員;
(七)具有本市戶8周歲以上未達到法定退休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其他人員;
(八)在本市**就業登記的外國人和港、澳、臺人員;
(九)市***規定的其他人員。
經用人單位申本市戶籍的在職人員可參加綜合醫療保險。
住院醫療保險適用于下列人員:主要是非深圳戶籍人員
(一)非本市戶籍的在職人員;
(二)由市社會保險機構按月支付養老保險待遇的非本市戶籍退休人員;
(三)具有本市戶取失業救濟金期間的失業人員;
(四)具有本市戶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18周歲以上的人員;
(五)市***規定的其他人員。
勞務工醫療保險適用于與在深圳市登記注冊的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非深圳市戶籍人員。
少兒醫療保險適用于深圳市經教育、衛生、民政、勞動保障等部門批準設立的所有托幼機構、小學、初中、高中、中專、特殊學校、技校與職校(不含大專段)在冊的所有少年兒童以及具有本市戶籍未入學、入園的未滿18周歲少年兒童。具體辦法由***另行規定。
生育醫療保險適用于綜合醫療保險中具有深圳市戶籍的在職參保008年3月1日起實施的《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將參加我市綜合醫療保險的非深戶籍員工納入生育醫療保險覆蓋范圍。參加綜合醫療保險的非深戶在職人員可以與深戶在職人員一樣參加生育醫療保享受同等的生育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