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險的定義是:“大病保險主要在參保(合)人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的情況下,對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補償后需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給予保障"。
對于以上定義,有幾個要點:
(1)大病保險屬于醫保范疇
大病保險是基于醫保之上的二次報銷,是直接跟醫保關聯的,不是商業保險范疇。
(2)大病保險的大病定義
這里的大病,不是患了危重疾病才算大病。
因為危重疾病的定義很難界定,國務院醫改辦參考了世界衛生組織關于“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的定義。
在平均水平上,使個人不得不支出的醫療費用低于“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的標準。
各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民年人均純收入,可作為當地“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的標準。
就是說,這里的大病不是以疾病嚴重程度為標準,哪怕是感冒,經過醫保報銷后,超過了當地平均“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標準,就算是大病,就可以用大病保險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