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城鎮職工醫保/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說明市級統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簡稱:職工醫保)
一、門診就診醫保病人普通疾病普通疾病患者首先持有《重慶市市級統籌醫療保險卡》(換新卡后的名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到掛號處掛醫保門診,待到相關科室就診后,繳費請持《重慶市市級統籌醫療保險卡》到一樓醫保窗口收費處。
普通疾病的門診費用除個人帳戶支出外,不享受統籌支付。特殊疾病特殊疾病患者(必須是特病定點在我院)就醫除持有《重慶市市級統籌醫療保險卡》外,另外須持有《重慶市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疾病門診醫療卡》和《重慶市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疾病門診病歷》到掛號處掛特病門診,到相關科室就診時,須出示《重慶市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疾病門診病歷》,繳費請持《重慶市市級統籌醫療保險卡》、《重慶市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疾病門診醫療卡》和《重慶市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疾病門診病歷》到一樓的醫保窗口收費處。特殊門診醫保病人報銷比例1、特殊疾病門診費用待統籌支付累積超過400元(門診特病報銷起付線)后開始報銷。2、醫保的甲類藥,100%進入醫保,報銷80%。乙類藥,先個人自付10%,90%進入醫保,報銷80%。3、診療費,甲類100%進入醫保,報銷80%。乙類自付20%,80%進入醫保,報銷80%。4、重大疾病:癌癥病人晚期的放化療、鎮痛治療;腎功能衰弱的透析治療;器官移植后的抗排異治療按90%報銷,其它特殊病種按80%報銷。
二、住院診療醫保病人1、參保病人持《重慶市市級統籌醫療保險卡》**入院手續,將醫保卡復印件連同《住院證》一起交費所住院的科室護士站(接待護士)。2、醫保住院病人出院帶藥以出院靠前診斷疾病所需[yao]物為主,不得帶與參保人員本次住院所患疾病無關的藥品,不得超過5種藥品,不準帶肌注和靜脈藥品,且不超過7天劑量;出院靠前診斷為特殊疾病的,特殊疾病帶藥不超過14天劑量。參保人員特殊疾病門診或住院在同一時期同類型藥品使用不得超過2種。3、住院待統籌支付累積超過400元后報銷比例:(1)在我院住院病人一日清單中,藥品或診療項目為甲類的,100%進入醫保,在職報銷85%,退休報銷95%.(2)為乙類藥品的,病人首先應自付10%,剩下的90%進入醫保,為乙類診療項目,病人先自付20%,剩下80%進入醫保,在職報銷85%,退休報銷95%.(3)超標項目,病人100%支付。4、參保人員住院醫療費用結算說明:(1)床位費進入醫保數為18元/天。(2)異地醫保病人請先到當地醫保中心申請,經同意后在我院就醫,全額支付醫療費用,出院后憑診斷證明、電腦打印**、住院費用結算單(醫保辦蓋章)、病歷復印件(醫務辦蓋章)、回當地醫保中心按當地的醫保(或城鄉居民合作醫療)政策及報銷比例進行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