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險賠付方式如下:
1、意外身故/全殘:根據合同條款,賠付全部保額。
2、意外傷殘:除身故外,意外發生后經過180天的治療,被保人身上仍有一定損傷,根據《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根據傷殘等級按比例進行賠付。
3、意外醫療:由意外受傷而產生的合理治療費用,按照合同約定予以賠付。
請注意,過去很大一部分的理賠***案件是關于意外險的。人們常常將我們平時生活中所認知的“意外”和保險學上的”意外“劃等號。但其二者之間有很大的差別,當且僅當“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這四個條件同時滿足時,才能滿足保險條款所定義的意外。因此具體賠付情況,要根據具體合同條款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