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醫保就醫,是指參與醫療保險的人員在參保統籌地區以外發生的就醫行為。異地醫保就醫并沒有十分明確的法律定義,在社會醫療保險范疇內,“異地”一般是指參保人參保的統籌地區以外的其他國內地區,異地醫保就醫可以簡單定義為參保人在其參保統籌地區以外發生的就醫行為。近年來廣東、山西、湖北、遼寧等多省已經實現異地醫保就醫結算。
“異地醫保就醫”主要分為三種情況。
一是一次性的異地醫療,包括出差、旅游時的急性病治療以及病人主動轉移到外地就醫,所產生的問題是不能及時結算醫療費用。
二是中短期流動、工作崗位不在參保地的人員的異地醫療,包括單位在各地的派駐人員、派駐機構在當地的聘用人員,還有一種情況是整個單位都處在流動狀態,如建筑業等職工的就醫,所產生的問題要么是不能參加醫療保險,要么是要墊付醫療費用。
三是長期異地安置的退休人員的醫療。包括退休后戶口從工作地遷移到安置地的人員,也包括托靠子女無戶口遷移的人員,所產生的問題表面上是就醫結算不及時、不方便,個人負擔重,實質是安置地的醫療待遇往往要好于參保地,異地安置人員感到就醫待遇不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