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行政職能的主要職責
司法行政職能主要涵括普法依法治理、社區矯正、基層人民調解、監獄勞教、法律服務、法律援助等主要職能。
(一)職責調整
1、取消已由國務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取消指導監督社會法律服務機構審批工作的職責。
3、取消組織指導公證員考試工作的職責。
4、增加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5、加強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1、擬訂司法行政工作方針、政策,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2、負責全國監獄管理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監督管理刑罰執行、改造罪犯的工作。
3、負責全國勞動教養管理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督勞動教養的執行工作,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戒毒場所的管理工作。
4、擬訂全民普及法律常識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各地方、各行業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和對外法制宣傳。
5、負責指導監督律師工作、公證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負責港澳的律師擔任委托公證人的委托和管理工作。
6、監督管理全國的法律援助工作。
7、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和幫教安置工作。
8、組織實施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9、主管全國司法鑒定人和司法鑒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10、參與有關國際司法協助條約的草擬、談判,履行司法協助條約中指定的中央機關有關職責。
11、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聯合國預防犯罪組織和刑事司法領域的交流活動,承辦涉港澳臺的司法行政事務。
12、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彈藥、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計劃財務工作。
13、指導、監督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協助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司法廳(局)領導干部。(十四)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綜上所述,依法治國的各個環節都少不了司法行政的工作職能。如果要更好的實行依法治國,司法行政系統必須要把握好,要保持高瞻遠矚,全面而有效的發揮司法行政職能的作用。我們身為一個普通大眾,也要去認識司法,并且關注司法。司法部門也要讓司法行政職能延伸到基層,努力做到法律服務進入到每個群眾的家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