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合同詐騙到哪里報警?
合同詐騙屬于***,***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犯罪行為實施地、犯罪結果發生地和實際財產取得地。報案人可到犯罪地的公安局經偵支隊/經偵大隊報案。
根據《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屬于合同詐騙,關于合同詐騙的具體的情形如下:
1、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為擔保的;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給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七條的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訴訟法》的相關司法解釋》
第二條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針對或者利用計算機網絡實施的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的網站服務器所在地,網絡接入地,網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及其管理者所在地,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財產遭受損失地。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七十七條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遭遇合同詐騙可到犯罪地公安局的經偵大隊進行報案,犯罪地指的是合同詐騙發生的地方,如談合同、簽合同的地方。對于冒用別人名義去簽合同,或者用虛構的單位、產權和別人簽合同、作擔保都構成合同詐騙,超過2萬元的合同詐騙會被立案,依法追究詐騙者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