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公章遺失補辦程序如何規定?
首先,及時在公司注冊所在地或公章遺失發生地的的公安分局治安科特種行業管理部門或派出所報案、登記廢止。
1、攜帶法人身份證明、企業營業執照、經辦人身份證明等材料;
2、同時查詢公章編碼。(可查到以前蓋章文件查看,或公安窗口查詢);
3、有相關用章過程中文件的,及時**變更。
其次,應在在省市級報紙刊登遺失聲明,聲明遺失公章作廢;同步應通知所有往來客戶,特別是合同執行中的客戶,公司公章已丟失,請客戶注意核實來函的真實性。
最后,到公安機關備案,申請重新刻制公章。
需出示已生效的登報申明文件等,包括:
1、營業執照副本原件;
2、法人身份證;
3、經辦人身份證;
4、加蓋法人私章的法人委托書(含法人簽名);
5、遺失登報證明及登報報紙(如地區級報紙浙中新報、金華日報等)
拿到治安管理科審批通過核發公章的《**許可證》,改變公章樣式,重新**,并通知到相關業務往來單位。
二、公章補辦備案需要提供的資料有哪些?
(一)、先由法人本人攜帶身份證和營業執照到公安窗口查詢一下公章的編碼,然后進行登報遺失申明,再補備案:
1、營業執照副本原件;
2、法人身份證;
3、經辦人身份證;
4、加蓋法人私章的法人委托書(含法人簽名);
5、遺失登報證明及登報報紙(如地區級報紙浙中新報、金華日報等)。
(二)、舊公章換刻新公章:備案時提供以下材料:
1、營業執照副本原件;
2、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3、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加蓋法人私章的法人委托書(含法人簽名);
5、舊公章。
綜上所述,公章丟失后,應持企業營業執照和相關的證明材料,到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治安科特種行業管理部門登記廢止,同時在媒體上刊登原公章作廢聲明,在治安科的指導下,改變原來的印章圖形、字體后重新**,補辦手續詳請咨詢當地工商部門,由于原始登記注冊材料在工商部門都有保留,所以補辦需要提交的材料與新申請的略有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