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購買安置房有風險嗎,具體是哪些風險?
購買安置房是有風險的,具體表現在以下幾點:
風險1:產權不清晰
很多安置房在買賣時可能還沒有取得產權證書,因此最終誰是產權人還不明晰,有可能最終該在買賣協議中簽字的賣家沒有簽,不該簽的卻簽了,從而導致買賣合同效力出現問題引發房產***。
風險2:交易時間長
一般安置房的交易時間會比較長,所以其買賣過程中不可預見風險就會越多。如上文提到的靠前類安置房賣方要在五年后才能交易過戶,這中間出現不可預見因素和***的可能性也大,如賣方因房價上漲而毀約、賣方死亡、房屋被抵押、被查封等風險出現,這些風險都會給買方帶來一些難以解決的麻煩。
風險3:稅費風險
很多安置房的買賣合同中沒有約定稅費承擔主體及方式,或者因為買賣期限較長導致國家政策變化產生了新的稅費,從而可能導致買賣雙方因稅費爭議而產生***。另外,安置房在過戶時可能需要補交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雙方也應對此進行明確約定,防止日后出現不必要的***。
二、安置房有哪些類型?
1、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按照有關方面的規定,被安置人獲得這種配套商品房的,房屋產權屬于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5年之內不能上市交易。
2、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
三、安置房到底能不能買?
具有完全產權的拆遷安置房是可以進行買賣的。拆遷安置房如果進行了產權登記并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權屬證書(房產證)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合法權利并對房屋行占有、使用、受益和處分的較早合法憑證。
依法登記的房屋,其權利受我國法律的保護。不管是什么性質的房屋只有在取得房產證后才可以進行二次交易,沒有取得房產證是禁止上市交易的。也就是說,如果拆遷安置房有相關法律證件,其交易與普通房屋沒有任何差別。
反之,對于無證的拆遷安置房,要分清情況,主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調查清楚房屋征收拆遷前的產權性質,如果該房屋拆遷前具備合法的產權證,只是拆遷后開發商沒有及時的**,但是只要有征收協議書,雖然出現一些不可避免的麻煩,但日后還是可以**產權證的。
2、為了防止之后出現不必要的***,一定要**公證手續。公證手續不只是處理買賣雙方的關系,同時也是處理買家與銀行、與中介之間關系的一個必要措施。
3、有的開發企業為了增加收入,在拆遷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過戶)服務,并且會適當收一些費用。這也不失為一種比較好的解決辦法。
因此如果準備購買安置房,自己先要承受風險的能力,如果自己不能承受上述的風險就不建議購買安置房,如果自己承受風險的能力比較強,那么還需要從各個情況去分析安置房的實際情況,做到了解透徹,以免后期遇到不必要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