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海域遼闊,船只也是非常的多的,為了確保海域發(fā)生的任何事情有法可依,國家出臺了相關的海事處理的法律,也設立了海事法院,讓我國海域內的任何海事問題都能夠得到很好的解決,海事法院的職能是很多的,但是究竟能夠處理哪些海事問題,可以到本文了解。
一、海事法院的管轄級別有哪些
海事訴訟級別管轄,是指海事法院與上級法院之間受理靠前審海事案件的分工和權限。它解決的是法院內部受理靠前審海事案件的縱向分工。
與一般民事案件的“四級兩審終審制”不同,海事案件的審級則為“三級兩審終審制”,即各海事法院、海事法院所在地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根據海事案件的性質、標的以及社會影響程度等方面的不同,海事法院所在地的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受理靠前審海事案件。為方便當事人訴訟和解決海事***,各海事法院陸續(xù)在沿海各大港口設立派出機構—派出法庭。海事法院由內設的海事庭、海商庭和派出庭審理靠前審海事案件。
二、管轄級別
海事訴訟級別管轄,是指海事法院與上級法院之間受理靠前審海事案件的分工和權限。它解決的是法院內部受理靠前審海事案件的縱向分工。
與一般民事案件的“四級兩審終審制”不同,海事案件的審級則為“三級兩審終審制”,即各海事法院、海事法院所在地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根據海事案件的性質、標的以及社會影響程度等方面的不同,海事法院所在地的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受理靠前審海事案件。為方便當事人訴訟和解決海事***,各海事法院陸續(xù)在沿海各大港口設立派出機構—派出法庭。海事法院由內設的海事庭、海商庭和派出庭審理靠前審海事案件。
三、受案范圍
1989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關于海事法院受案范圍的規(guī)定》,規(guī)定海事法院受理中國法人、公民之間,中國法人、公民同外國或地區(qū)法人、公民之間,外國或地區(qū)法人,公民之間的海事商事案件,包括5大類14種:
(1) 海事侵權***案件10種。主要有:船舶碰撞損害賠償案件,船舶觸碰海上、通海水域、港口的建筑物和設施的損害賠償案件,船舶排放、泄漏有害物質或污水造成水域污染或他船及貨物損害的賠償案件,海上運輸或海上、通海水域、港口作業(yè)過程中的人身傷亡事故引起的損害賠償案件。
(2) 海商全國案件14種。主要有:水上運輸合同***案件,水上旅客和行李運輸合同***案件,海員勞務合同***案件,海上救助、打撈合同***案件,海上保險合同***案件等。
(3) 其他海事海商案件11種。主要有:海運、海上作業(yè)中重大責任事故案件,港口作業(yè)***案件,共同海損***案件,海洋開發(fā)利用***案件,船舶所有權、占有權、抵押權,或者海事優(yōu)先請求權***案件,涉及海洋、內河主管機關的行政案件,海運欺詐案件等。
(4) 海事執(zhí)行案件5種。主要有:海洋、內河主管機關依法申請強制執(zhí)行的案件,當事人申請執(zhí)行仲裁裁決的案件,依據《承認及執(zhí)行外國仲裁公約》的規(guī)定,當事人申請中國海事法院承認、執(zhí)行外國或者地區(qū)的仲裁機構仲裁裁決的案件,依照中國與外國簽定的司法協(xié)助協(xié)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則協(xié)助執(zhí)行外國法院裁決的案件等。
(5)海事請求保全案件2種。即訴前申請扣押船舶的案件和訴前申請扣押船載貨物或者船用燃油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又于2003年8月12日下發(fā)了《關于海事行政案件管轄問題的通知》。根據該通知,海事法院不審理行政案件、行政賠償案件,亦不審查和執(zhí)行行政機關申請執(zhí)行其具體行政行為的案件。故海事行政案件不再屬于海事法院的受案范圍。
海事法院是處理和海域發(fā)生的有關的法律問題,對于所涉及到的海事訴訟進行審理,并依照我國相關的海事法律進行判決,確保雙方能夠得到一個公平公正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