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領取的方法:
1、失業人員如果符合并要求領取失業保險金,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60日內,到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失業保險金首次申領手續;
2、出示證明材料,**失業登記;
3、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受理失業登記手續之日起10日內,審查失業人員是否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條件;
4、經審核符合領取條件的,由指定銀行按月發放。
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條例》第14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