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員工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員工發放的一次性獎金。上述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第二條: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并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
先將員工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將雇員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本條第(一)項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征稅,計算公式如下:
(1)如果員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員工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如果員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員工當月取得全年-次性獎金-員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二、年終獎計算稅率
首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3500元起征點,則應納稅所得額=年終獎-(3500-當月工資),若高于3500,則應納稅所得額=年終獎; 其次,將應納稅所得額除以12,按照得出的數額找出所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全月應繳納所得額(含稅所得額)不超過1500元的,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為0元;
全月應繳納所得額(含稅所得額)超過1500至4500元的部分,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105元;
全月應繳納所得額(含稅所得額)超過4500至9000元的部分,稅率為20%,速算扣除數為555元;
全月應繳納所得額(含稅所得額)超過9000至35000元的部分,稅率為25%,速算扣除數為1005元;
全月應繳納所得額(含稅所得額)超過1500至4500元的部分,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為2755元。
由此可見,年終獎計算稅率和個人所得稅計算稅率其實是一樣的,實行分階段稅率。并且以年終獎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如果您有遇到與年終獎有關的難題,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咨詢太原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