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車禍后如何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處理交通事故的一般流程如下:
(1)靠前時間報室
發生交通事故后,要及時撥打12報管電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家之后,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室。
(2)現場處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
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4)裁決處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第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
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制作并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6)向法院***
如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并發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7)保險理賠
交通事故的妻任明確后,可以直接找保險公司理賠。當然也可以在事故發生時及時聯系保險理賠員,或者向法院***時,同時將保險公司列為被告。
二、發生車禍處理技巧有哪些?
輕微交通事故處理方法,民警介紹說,發生僅造成財產損失或人員輕微傷的交通事故、車輛能夠移動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理:
1、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采用攝像、拍照、標劃事故位置或其他方法固定事故現場證據;
2、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
3、當事各方互留電話號碼或互換駕駛證、行駛證等證件暫保管,共同前往指定地點協商處理或到附近高速交警大隊處理;
4、當事人經自行協商達成賠償結果的,填寫《協議書》由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各執一份。或以文字方式如實記載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身份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駕駛證號、機動車牌號、車型、投保公司、保險憑證號、保險有效期、碰撞部位、交通事故發生基本情形、事故損害賠償責任等內容,由當事人共同簽字確認;
5、迅速報警。高速交警大隊通過當事人電話報警了解現場情況后,利用“電話指導交警工作法”電話指導處理。
交通事故發生之后,首先可以判斷一下是否可以采取協商的方式處理,對于無法協商的情形,則需要及時報案。交通部門一旦接到報案會立即出警、并會對事故責任進行認定。之后事故當事人可以根據認定書,確定各方具體需要承擔什么責任。